羊城晚報訊 記者凌越,實習生吳方宇,通訊員馬偉鋒、鄒宇婷報道:小嬋到同事家做客,不幸被同事家中掉落的弔扇砸傷至毀容,無奈之下起訴其同事與房東侵權。白雲區法院判決同事及房東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原告小嬋訴稱,2012年7月的一晚,她在同事即被告劉某的出租屋中做客時,天花板上高速運轉的弔扇突然掉落,砸傷了小嬋的鼻子,傷口橫切了整個鼻頭,並露出鼻骨。“為此,我在醫院住院治療了一個星期,傷口還縫了八針,出院後要休假兩個月,醫生建議要定期複診。”小嬋認為,此次事件令她的五官受損,嚴重影響了容貌。因此,小嬋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連帶賠償醫療費等費用共計2.6萬餘元。
  小嬋的同事劉某覺得自己很冤枉,劉某稱,涉案房屋的出租人是黃某,“我只是剛剛把房屋租下來不久。房屋裡砸傷小嬋的弔扇也不是我安裝的,是原來就有的,不應當起訴我”。據瞭解,事件發生後,劉某向小嬋支付了現金3000元(其中有1300元是黃某給的),併為小嬋墊支了醫療費598元。而被告黃某則辯稱,小嬋的受傷是屬於意外事故。
  法院查明,小嬋因本次事故共造成各項損失6800多元,劉某和黃某各墊付了一部分。但其主張的整容費損失18000元,因無證據證實,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認為,劉某與黃某作為涉案房屋的實際使用人、管理人,均不能證明房屋內的懸掛物(弔扇)脫落系由對方或第三人造成,即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故對於弔扇脫落而致小嬋的損害,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白雲區法院判決兩被告小嬋的同事及房東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編輯: 健龍  (原標題:做客同事家弔扇墜落被毀容 法院判同事和房東五五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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