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紀欣 實習生 李瑩瑩) 近日,繼媒體報道了藍翔技校師生赴河南打架事件之後,該校校長榮蘭祥的妻子孔素英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榮蘭祥對她家暴了20年,並出示了驗傷報告。
  據孔素英介紹,現在她髕骨骨裂,背上和胳膊上留有十幾道菜刀痕跡。她說,在2007年,榮蘭祥拿菜刀對她施暴,當時就打算離婚,但考慮到孩子太小,榮蘭祥的母親也跪下來央求,最終放棄了。
  “家暴的時候孩子都在,孩子和保姆,誰攔他就打誰。”2009年底,又遭家暴的孔素英想從10樓跳下去,但最終跑回了娘家。她說榮蘭祥提過離婚,但一分錢不想給。
  榮蘭祥的孩子證實,榮蘭祥確實當著他們的面經常打母親,“特別愛用刀用棍子,我們誰說他女人(小三)不好就打誰”。
  去年12月,孔素英向濟南市天橋區法院提出離婚申請。
  榮蘭祥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家暴受害者該如何保護自己?《法制晚報》記者就此採訪了法學專家和律師。
  專家說法 榮蘭祥涉嫌兩罪
  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劉玲律師表示,榮蘭祥對妻子孔素英實施家暴,造成其“髕骨骨裂,身上留有十幾道菜刀痕跡”的行為,可能涉嫌犯罪。
  她表示,判斷其是否構成犯罪,主要看傷害結果。如果經公安機關指定的傷殘鑒定機構鑒定,孔素英構成輕微傷及以下的,榮蘭祥應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構成輕傷及以上傷害後果的,則應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追究榮蘭祥的刑事責任。
  北京市濟和律師事務所的王秀全律師表示, 如果孔素英能夠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經常以打罵、捆綁、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對其摧殘、折磨且情節惡劣的,榮蘭祥還涉嫌構成虐待罪。
  重傷害追訴時效為10年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研究員祁建建提出,如果孔女士的傷情經鑒定構成輕傷,屬於自訴案件,但如果被害人孔女士不訴,司法機關不主動追究榮蘭祥的刑事責任。
  如果孔女士的傷情經鑒定構成重傷,公安機關應予立案,主動追究榮蘭祥的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輕傷害案件的追訴時效為5年;重傷害追訴時效一般為10年。
  追訴時效期滿以後,即不得追究榮蘭祥的刑事責任,因為如果時隔多年,有可能會影響定罪。
  女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劉玲律師表示,我國婚姻法規定,導致離婚的以下幾種情況無過錯方可以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孔素英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丈夫家暴又與他人同居的,可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另外,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及子女撫養權上,律師指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會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如果夫妻一方確實存在家暴,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則法院判由另一方撫養子女的可能性較大。
  延伸服務 哪些可成為家暴證據?
  家庭暴力主要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控制和冷暴力等。從法律層面上講,家暴侵犯了受害人的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和自由權。同時,家暴會對受害人造成長期的精神傷害。
  劉玲律師表示,受害人在發生家庭暴力後應從以下幾個角度收集、保全證據:
  1.書面證據。施暴方寫下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等機構進行勸解所出示的書面材料;相關心理咨詢或者醫院、鑒定機構等出具的診斷建議或診斷結果。
  2.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
  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
  4.視聽資料。主要指雙方的聊天記錄、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錄像等。
  受害者三種維權途徑
  1.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3條的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可依法提請居委會、村委會、婦聯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
  2.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依法報警,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並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對施暴方予以行政處罰。
  3.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文/記者 紀欣 實習生 李瑩瑩
(原標題:藍翔校長刀砍妻子 涉嫌兩罪 專家表示 孔素英若被鑒定為重傷 司法機關應主動立案 案件追訴時效最長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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