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北平
  歷時4年,經過廣泛征求各方意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2015版)》(下簡稱“2015新規則”)於今年11月4日經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批准,將於2015年1月1日實施。在此之前,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下簡稱“海仲委”)一直採用2004年實施的《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這部即將實施的2015新規則,不但是經驗累積的碩果,也是我國仲裁研究發展的新成果,彰顯著新時代的標記和特色。
  體例更清晰化形式更國際化
  2015新規則在體例上更為清晰,不但結合多年的仲裁實踐對條文進行修訂,使其內容上更具條理性和邏輯性,而且對每一條文標註小標題,極大便利了當事人查閱和理解相關條文。此種體例安排沿襲了國際知名仲裁規則所普遍採用的做法。同時,2015新規則不但在此次一併推出英文版本,而且在印刷製作時也將採用中英文對照的裝訂方式,方便了國外當事人和代理人查閱研讀仲裁規則。
  接軌國際仲裁貼近世界潮流
  2015新規則不但力求從體例上與國際接軌,而且更著眼於在實質內容上貼近國際仲裁實踐與習慣。2015新規則不但在組織和管理上使海仲委更為國際化、專業化,如設立了仲裁院專門對案件進行管理,增加了仲裁費的計費方式,更在仲裁程序制度設計上大量借鑒了國際仲裁的通行做法,包括明確仲裁協議的書面形式要求、調整有關仲裁程序開始的規定、明確區分仲裁地和開庭地點、協調仲裁委員會與仲裁庭對管轄權的審理職權劃分、完善送達方式等內容、擴大當事人對仲裁審理方式的選擇權和仲裁庭適用程序的決定權,而且還首次在仲裁規則中明確了當事人有權自行聘用專業記錄人員和緊急仲裁員制度。這些內容是海仲委成立50多年來從事國內外仲裁的經驗累積,也是海仲委與國際仲裁機構長期交流合作的心得收穫,體現了我國海事仲裁逐步走向國際化的趨勢,也將促進我國國際仲裁在世界範圍內的接受度,提高我國仲裁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水平。
  強化意思自治加強雙方自主
  2015新規則進一步強化了當事人在仲裁中的意思自治。仲裁的基礎即是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並賦予當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的充分自主權,不但是仲裁程序正義的保證,也是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權益的條件。2015新規則新增加和修訂了大量內容以強化當事人在仲裁中的自主權,包括擴大仲裁案件的受理範圍、賦予當事人在仲裁員名冊之外指定仲裁員的權利、接受當事人選擇多樣化的仲裁審理程序、允許當事人約定仲裁員費用按小時計費收取、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仲裁地和開庭地、允許當事人聘用專業庭審速錄人員等。這些擴大當事人在仲裁中意思自治的修改,不但有利於當事人接受海仲委仲裁,也體現了海仲委日益重視當事人權利的觀念轉變。
  體現世界趨勢追蹤發展前沿
  作為一部新修訂的仲裁規則,海仲委2015新規則不但與國際仲裁潮流接軌,更體現了當今國際仲裁領域的最新發展。2015新規則在修訂過程中結合多方意見,在規則中增加了追加當事人、合併審理、合併開庭等規定,這些制度體現了目前第三人仲裁、合併仲裁等仲裁實踐的新發展,也是國際仲裁研究領域的熱門議題。
  海仲委2015新規則沉澱於多年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基礎之上,融合了我國傳統的仲裁製度和國際仲裁習慣,是一部面向海事仲裁未來的新規則。隨著新規則的實施,海仲委將以更為國際化的形象為國內外當事人提供更為高效、經濟的爭議解決服務,選擇海仲委的當事人也將體會到更為專業化的國際爭端解決服務方案。
  (作者系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院長、海仲委仲裁員)
  (原標題:海仲委2015新規則開啟海事仲裁事業新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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